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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拉利F7430被拖吊的現場.....汽車已移動,如果車主要求放車
警員也只能請民眾至拖吊保管場依程序辦理領車事宜

如何拖吊昂貴的法拉利跑車F-430.jpg

拖吊車司機因為小汽車車主坐在車上,開始抓狂。

 

被拖吊的時候,警員對於違規車輛【放車的原則】:

(一)汽車尚未移動:(移動指違規汽車已上架或輔助輪已架設完成,且拖離原來位置,駛入車道),駕駛人到達現場,執勤員警應即指揮停止拖吊,並請其出示駕駛執照、行車執照,查核無誤後,依法當場舉發,責令駛離。

(二)汽車已移動,執勤員警隨車回保管場,遇民眾攔阻,要求放車:

1.員警應即全程錄影或錄音,指揮拖吊車輛靠邊停車,詢問阻擋事由後,應告知相關放車規定,請民眾至拖吊保管場依程序辦理領車事宜。

2.民眾不願離去,意圖阻擾,妨礙拖吊車行進或有謾罵、汙辱性言詞及舉動等,應告知目前係執行公務中,若再阻擾妨礙將涉及「妨害公務」罪嫌,並視現場狀況,呼叫線上巡邏警力支援,如因民眾攔阻行為導致道路發生壅塞情形,員警應先指揮疏導車流,並等候支援警力到達。

3.支援警力到場後,必要時,得以強制力將民眾帶至駐地查辦,依其違反法令程度,就刑法第135條、第140條、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1條等規定辦理,並注意有無行政罰法第26條裁罰競合之問題。

(三)汽車已移動,執勤員警未隨車回保管場,遇民眾攔阻,要求放車:

1.拖吊車駕駛應檢查行車錄影系統確實開啟,將車輛靠邊停車,通知帶班員警到場處理,於車內等候員警到達。

2.帶班員警接獲通知,應即趕往現場處理,如因故無法立即趕往,應通知線上巡邏警力到場支援。

3.巡邏員警到達現場後,應依上揭(二)處理程序辦理;另對於民眾阻礙拖吊車駕駛行進或有謾罵、汙辱性言詞及舉動等部分,應視個案狀況及必要性,可依刑法第304條、第309條及第310條查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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